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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四条相关规定的说明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拟以非公开协议转让并收取现金方式向西安大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出售持有的众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众德环保”)52%的股权(以下简称“本次交易”)。根据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》的相关规定,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。 根据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》 (以下简称“《重组规定》”)的要求,经公司董事会自查论证后认为:准入、用地、规划、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;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相关方的审批或备案事项,已在《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(草案) 》中进行了详细披露,并对审批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。用《重组规定》第四条第二款、第三款的规定。能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,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,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,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、法规要求,增强公司独立性并严格规范关联交易,避免同业竞争。避免同业竞争、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。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聚焦主业,增强持续发展能力及抗风险能力,不会导致公司新增同业竞争及非必要的关联交易。 综上所述,董事会认为,本次交易符合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四条的规定。 特此说明。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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